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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年间担任当时桃园县议员的吕邱叶,将自己的议员补助款额度给厂商使用,收贿251万多元(台币,下同),台湾“高等法院”更一审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,没收犯罪所得251万多元,她不服提上诉,“最高法院”驳回确定,她须入狱服刑。
吕邱叶是桃园县议会第13届议员,她从1996年2月间起至1997年11月间止,将一定额度之议员补助款交予林永青所属宏杰关系企业使用,林永青则将补助额度三至四成不等之现金交给吕邱叶,她连续收贿共251万6575元。
“高院”更一审依吕的供述、卷内相关证人之证述及其他证据资料,认定她犯罪事证明确,但考量本案在2011年6月17日系属于原审法院,已逾8年未能判决确定,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第7条规定减轻其刑,判刑4年,犯罪所得251万6575元没收、追征,上诉后,“最高法院”驳回定谳。
来源:中时新闻网